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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进轩与王伟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进轩,王伟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280号申请执行人:王进轩,男,汉族,1976年7月5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王伟坡,男,1969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王进轩与王伟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调解,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经合议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329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米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