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6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与谢长建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谢长建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647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58号。负责人:石慧,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磊,该行员工,特别授权。被告:谢长建,男,1981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如皋支行)与被告谢长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农行如皋支行于2017年7月3日以“被告已归还了全部透支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农行如皋支行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并未规避法律,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负担。审判员 杭 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楠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