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建华与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新蔡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新蔡县蔡州商城市场发展管理所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544号本院在执行李建华与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新蔡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新蔡县蔡州商城市场发展管理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新蔡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新蔡县蔡州商城市场发展管理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新蔡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新蔡县蔡州商城市场发展管理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