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双培与孝感市观澜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双培,孝感市观澜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李双培,女,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被执行人孝感市观澜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区交通西路与分丝路交汇处亚飞广场*幢。组织机构代码:06611185-4。本院在执行(2016)鄂0902民初178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程国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