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02执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霄霖、张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02执332号申请执行人:李霄霖,男,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被执行人:张琳,女,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霄霖与被执行人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判决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大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