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0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理杰,叶常森,蒋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107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理杰,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叶常森,男,汉族,1953年1月26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被执行人蒋丽华,女,汉族,1957年11月10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本院在执行周理杰与叶常森、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理杰申请解除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8号1幢1-12-1号房产和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巷6号4幢1-4-1号房产的查封【在诉讼过程中,我院作出(2017)鄂0302民初1627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鄂0302执保2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担保人周理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8号1幢1-12-1号房产和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巷6号4幢1-4-1号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周理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8号1幢1-12-1号房产【鄂十房预售字(2014)018号、合同编号YS0106314】和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巷6号4幢1-4-1号房产(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