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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5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何旬与被执行人权西涛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旬,权西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5执79号申请执行人何旬,男,汉族。被执行人权西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旬与被执行人权西涛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澄民初字第00872号民事调解执行一案中,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将被执行人权西涛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何旬与被执行人权西涛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澄民初字第00872号民事调解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杰审判员  刘长生审判员  王 纯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