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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恢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康强、天津家居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323号康强、天津家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康强与被告天津家居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新区劳仲案字【2015】第998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32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全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