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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张勇与粟云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198号张勇:粟云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1135号民事调解,在执行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粟云华主动履行调解义务,本院将16680元人民币扣除150元执行费后支付给申请人张勇,申请人张勇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