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民申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蒋雪松与于桂兰、刘宗堂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于桂兰,蒋雪松,刘宗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民申2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于桂兰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蒋雪松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宗堂再审申请人于桂兰因与被申请人蒋雪松、刘宗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苏03民终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蔡可勇审判员 刘 康审判员 陆连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莎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