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恢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方汉良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59号方汉良、刘吉凡、姚啸、李寿明、郑建萍、陈继萍、欧阳能华、左重萍、萍乡市三和联创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方汉良、刘吉凡、姚啸、李寿明、郑建萍、陈继萍、欧阳能华、左重萍申请萍乡市三和联创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