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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法海事初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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