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法海事初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烟台嘉利海参苗种培育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