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胡成俊申请刘劲、刘湘、潘秀兰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172号胡成俊:本院执行的胡成俊与刘劲、刘湘、潘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33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胡成俊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