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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民初274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厚果与张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厚果,张维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741号之二申请人:周厚果,男。被申请人:张维芳,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厚果与被告张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厚果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维芳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周厚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维芳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