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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6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周莹莹与杜艳平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莹莹,杜艳平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085号原告:周莹莹,女,1990年11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被告:杜艳平,女,1977年6月30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莹莹与被告杜艳平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莹莹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莹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苗卫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姚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