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03刑初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徐继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继喷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03刑初27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继喷,男,1987年8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泰顺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27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辩护人郑贤超,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甬海检公诉刑诉(2017)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继喷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继喷及辩护人郑贤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7日期间,被告人徐继喷伙同吴某5本、包某(均已起诉)、吴某5炎(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预谋,以营利为目的,建立“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群号1576344178@chatroom),参照重庆时时彩、新疆时时彩赌博方式,以群主“野狼3”(微信号×××)的身份,接受多名赌客投注,并将相应投注金额投注到境外赌博网站“九卅娱乐城”之中,从中抽头获利,参赌赌资达人民币290余万元。现查明,至2016年4月7日被查,总共抽头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徐继喷负责“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接受赌客下注并向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和记账。为证实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姚某1、吴某5我、吴某4为、潘某、姚某2等人的证言、账本、扣押决定书、照片材料、情况说明、支付宝明细、账户实名信息、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等相关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徐继喷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徐继喷辩称涉案赌资没有290余万元,但对指控其与同伙共抽头获利1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涉案赌资没有290余万元,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7日期间,被告人徐继喷伙同吴某5本、吴某5炎(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营利为目的,建立“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群号1576344178@chatroom),参照重庆时时彩、新疆时时彩赌博方式,以群主“野狼3”的身份,在微信群内接受赌客下注,并将赌客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的赌资投注到境外赌博网站“九卅娱乐城”,并从中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徐继喷负责“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的建立和管理、接受赌客下注并向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和记账,以及指派包某(另案处理)记账。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3月20日,其在海曙天一豪景上班期间,加入“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群主为“野狼3”,微信号为“×××”。该微信群是一赌博群,群主代赌客到境外赌博网站上投注或自己坐庄,然后从中抽头获利。赌资通过微信转账跟“野狼3”结算。其参赌4、5次,大概450元,都输光了。2.证人潘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其被拉进“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赌博群,群主为“野狼3”,每10分钟一期,跟“时时彩”玩法一样。其在群里玩了1000元左右,都输了。3.证人姚某2的证言证明,其于2016年2月被同事吴某5本拉进“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群主为“野狼3”,好像是吴某5本的亲兄弟,后听说吴某5本出事,其被踢出群。其玩了200元左右,都输了。4.证人姚某1的证言证明,吴某5本是其丈夫。2015年11月,其家里多出一台电脑,吴某5本称要和“阿峰”一起在网上做“时时彩”,“阿峰”教吴某5本操作。过完年,“阿峰”叫包某来帮忙记账,就是每天参赌人员的名字及金额。2016年3月起,吴某5本和包某在其家里通过电脑操作“野狼3”的微信账号,被扣押的无SIM卡苹果5手机也是他们用来登陆“野狼3”的微信号和相关的支付宝账户。“野狼3”微信刚开始是吴某5本的朋友“阿峰”注册的,他们还用此微信号组建了“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用于网上投注赌博,其经常能听到网站上提示开奖的声音。吴某5我、吴某4为都知道吴某5本在做“时时彩”,他们加入就是帮忙拉客,有时也参与赌博。其也被拉入了“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在群里下注了20多次,但没有支付赌资。此外,吴某5本还用其手机将赌场获利款转账给“野狼3”。5.证人吴某5我、吴某4为的证言证明,2016年年初,两人加入“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该微信群是赌博群,群主是“野狼3”。听说拉人进群赌博,可以领红包,两人都拉过人入群,但没有成功。两人都没有参加赌博。此外,吴某4为证明该微信群内发布“时时彩”赌博玩法,在群内接受赌客投注,根据开奖结果进行赔付,群主抽取投注金额的10%为好处费。6.搜查笔录、暂扣物品专用票据、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4月7日,公安民警对吴某5本居住的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北六小区1幢504室、以及对包兴馀居住的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北三小区14幢401室进行搜查、扣押物品的情况。7.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徐继喷的到案情况。8.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徐继喷的身份情况。9.同案参与人吴某5本的供述:2016年春节,朋友“阿峰”即徐继喷把其拉入“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群里赌客先预付赌资,群主“野狼3”将赌客的赌资投注到境外赌博网站“九州娱乐城”,如果赢钱,群主在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将赢得的赌资返还给赌客,输了就自己收下赌资。其在该群里,有时用“野狼3”的账号,对群里的赌博进行管理、操作。被扣押的账本记载的是赌场每天抽头获利情况,此外还有钱款支取的记录和签名。其中“馀签”是指包某替徐继喷签字,从其处支取钱款情况。10.辨认笔录证明,吴某5本、包某对徐继喷的辨认情况。11.同案参与人包某的供述:“野狼双赢俱乐部”是徐继喷搞的,他的微信号为“×××”,昵称为“野狼3”,是时时彩赌博群,接受赌客的投注,后将赌资投注到境外的赌博网站上,然后根据开奖结果进行赔付。徐继喷还让其办了张邮政银行卡和尾号为2509的电话卡(157×××5)开通了支付宝,用于赌资流转。2016年过年时,徐继喷把其拉入“野狼双赢俱乐部”,此时吴某5本已经在群里,主要负责将赌资投注到境外赌博网站,然后其按照徐继喷的要求,进行记账,根据吴某5本或徐继喷的指示,对于赌客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汇入的赌资以及在微信群内的投注进行记录,再根据开奖结果情况进行赔付记录,吴某5本或徐继喷再跟赌客结算资金。有时赌客也会下虚注,即没有实际赌资的汇入,其在账目中是不会记录的。被扣押的黑色账本是用来记录每日的抽头获利情况,其和吴某5本都记录过。记账是徐继喷安排其做的,此外在账本上“馀签”是其代徐继喷签的,钱是徐继喷直接拿走,其没有经手。12.调取证据清单及支付宝账单证明,被告人的资金往来情况。13.账本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徐继喷等人开设赌场获利情况。14.被告人徐继喷的在案供述:2015年8月,其用包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号码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和微信账号,昵称“野狼3”,组建微信群“野狼双赢俱乐部”,在境外赌博网站“九州娱乐城”注册账号。吴某5本、吴某5炎和其共同使用“野狼3”微信、支付宝账号和境外赌博网站的账号,共同负责赌博微信群的管理及接收赌客下注,向境外网站投注。抽头获利扣除开销外,也是三个人平分。被扣押的无SIM卡苹果5手机,主要用于登陆“野狼3”微信接注,也是三个人共用的。在“野狼双赢俱乐部”组织赌客赌博,先由赌客把赌资汇入其准备好的支付宝号或微信号上,然后赌客在微信群里下注,根据赌客的下注金额投注到境外赌博网站“九州娱乐城”,最后根据开奖结果跟赌客结算赌资。该微信群的赌博时间为每天中午12时左右至晚上12点,10分钟为一期。包某是其安排记账,记录每天赌客下注和每期的输赢情况,同时监督吴某5本、吴某5炎,每天给包某200元。每天赌场结束吴某5本就把当天的赌博获利记在黑色账本上,每10天结一次账。经核对黑色账本,2016年3月至4月,赌场获利共16万余元,其个人获利5万余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继喷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徐继喷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的参赌赌资金额未达290余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检察机关根据证人王某、潘某、姚某2等人的证言证明在“野狼双赢俱乐部”微信群内赌博,都是在群里投注,赌资都跟“野狼3”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结算的事实,与被告人徐继喷等人的供述能相互印证,据此根据该微信中的投注记录来统计本案涉案赌资金额认定为290余万元。而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在赌博过程中为了烘托气氛,存在个别赌客在群里下虚注,即没有赌资投入的情况,该事实与赌资记账人员包某的供述、证人姚某1即吴某5本的妻子关于自己在赌博群下注20多次,没交过钱的证言均能相互印证。因此根据微信群内投注记录来计算被告人开设赌场的涉案赌资金额系不准确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继喷等人开设赌场赌资金额达290余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徐继喷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继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丹丹人民陪审员 王军锋人民陪审员 房菊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何旦琛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