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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3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家付、王玉珍与王家军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家付,王玉珍,王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94号申请执行人王家付,男,现年54岁,祥云县人。申请执行人王玉珍,女,现年52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王家军,男,现年29岁,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王家付、王玉珍与王家军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及房产。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赔偿金26463.68元及案件受理费200元未能执行到位。案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情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永光审判员  戴有功审判员  彭许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学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