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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1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20号曾祥顺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20号申请人曾祥顺、被申请人唐萍、赵长环:申请人曾祥顺与被申请人唐萍、赵长环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1民初4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应查封被申请人唐萍、赵长环名下的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天星东路房屋一套和赵长环名下的湘N0TZ**号起亚牌小轿车一辆。现已查封了被申请人唐萍、赵长环名下的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天星东路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7130088**、共有权证号为713008867),查封期限为三年,另查封了被申请人赵长环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湘N0TZ**起亚牌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