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5执保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胡飞龙与诸葛惊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飞龙,诸葛惊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05执保179号申请人:胡飞龙,男,1993年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被申请人:诸葛惊雷,男,1981年3月5日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申请人胡飞龙与被申请人诸葛惊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诸葛惊雷的银行存款10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诸葛惊雷的银行存款10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040元,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吕 家 峰审判员 高伟审判员董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