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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杨婷案刑事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赣07刑申16号廖美连:你为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杨婷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2016)赣0781刑初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7)赣07刑终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案件定性错误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杨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伤残十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决并无不当。另外,本案人证物证齐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足以认定杨婷的犯罪事实。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决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