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1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吴根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823号申请执行人王姣亚、���执行人吴根裕:申请执行人王姣亚诉被执行人吴根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甬象民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姣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根裕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182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