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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23民初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宣巴与温占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宣巴,温占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23民初888号原告:王宣巴,女,1962年9月5日出生。被告:温占禄,男,1967年11月24日出生。原告王宣巴与被告温占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2017年7月14日,王宣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宣巴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88元,减半收取494元,由原告王宣巴负担。审判员  赵多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芳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