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456王艳芳与王广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456号本院在执行王艳芳与王广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94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王广胜应偿还王艳芳买卖合同纠纷款11320.00及利息。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广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