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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执2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丁佩同、邓青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佩同,邓青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622执205-1号申请执行人丁佩同,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邓青兰,女,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7)皖1622执20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丁佩同与被执行人邓青兰共同共有的位于蒙城县××都花园××#楼××室一处(权证字号:房地权蒙字第16776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丁佩同与被执行人邓青兰共同共有的位于蒙城县丽都花园7#楼401室一处(权证字号:房地权蒙字第16776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静审判员 彭 鹏审判员 黄 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叶大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