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广州好亦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60号广州好亦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338号罚款决定书,决定对你司处罚100000元,限在2016年5月24日前交纳。因你未按判决缴纳罚金,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你司缴纳了101400元(包括罚金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