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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4民初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曾宏亮与杨永峰、杨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宏亮,杨永峰,杨美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824民初936号原告:曾宏亮,男,1947年9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被告:杨永峰,男,成年人,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被告:杨美丽,女,成年人,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原告曾宏亮与被告杨永峰、杨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十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曾宏亮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宇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