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824民初141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余和根与黄建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和根,黄建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4民初1419号之一原告:余和根,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潜山县。被告:黄建青,男,196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原告余和根与被告黄建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建青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江 波审 判 员  余江海人民陪审员  汪双节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