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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381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万林与陆晓鸿劳务合同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万林,陆晓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296号申请执行人:刘万林,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陆晓鸿,男,1968年8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大专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刘万林与陆晓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5000元,通过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员  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洪 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