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6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饶林峰、王春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006执恢82号饶林峰、王春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饶林峰与被执行人王春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冰洁于2017年7月5日领取案件执行款1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3)鄂天门民三初字第002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