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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加明与王宁、孙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加明,王宁,孙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李加明,男。申请执行人王宁,女被执行人孙达,男。本院在执行李加明与王宁、孙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5000元,余款及延迟利息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