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加明与王宁、孙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加明,王宁,孙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李加明,男。申请执行人王宁,女被执行人孙达,男。本院在执行李加明与王宁、孙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5000元,余款及延迟利息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