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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与南通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南通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207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通王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被执行人至今未能自动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其提出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002执20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案中止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少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