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邵凤鸣、宋修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凤鸣,宋修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169号申请执行人:邵凤鸣,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宋修雷,男,197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凤鸣与被执行人宋修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50000元,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述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