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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行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许明法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许明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1行申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许明法,男,198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96号。法定代表人:王海宏,该局局长。再审申请人许明法因与被申请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2017)苏8602行初4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申请人许明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明法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夏绪敏审判员  王元成审判员  杜 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嘉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