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曹正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73号被执行人:曹正,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北辰区,户籍地在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曹正犯强奸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455号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