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14民初4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卞福全、荣丽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卞福全,荣丽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14民初4168号原告: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249326-1,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298-2。法定代表人:徐曦,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卞福全,男,1982年2月3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亭湖区。被告:荣丽,女,1982年3月13日生,,汉族,住住盐城市亭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公司)诉被告卞福全、荣丽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麦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麦田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6元,减半收取243元(此款已由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麦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叶 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立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