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4刑初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罗继梅、刘桂花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224刑初17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继梅,女,1968年6月5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文盲,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桂花,女,1971年5月6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文盲,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覃翠平,男,1967年12月6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融安县看守所。被告人覃勋强,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融安县看守所。被告人韦荣圆,��,1989年11月20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融安县看守所。被告人覃永后,男,1967年8月7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曾因犯赌博罪,于2011年12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3日被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秦桂庭,男,1955年2月20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3日被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韦荣明,男,1973年1月7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曾因犯赌博罪,于2011年12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6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3日被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黄品海,男,1965年5月9日出生,广西融安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融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3日被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公刑诉(2017)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覃荣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中旬至同年11月期间,覃立敏(已死亡)及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韦荣圆、覃勋强、覃永后、秦桂庭、黄品海、先后多次在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敬老院和桥板村拉站屯黄某家里,采取每股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方式,筹集赌资,以“扒玉米籽”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每天每场参赌人员都在二、三十人。在开赌过程中,罗继梅入股坐庄20余次、刘桂花入股坐庄25次、覃翠平入股坐庄9次、韦荣圆入股坐庄3次、覃勋强入股坐庄6次、覃立敏入股坐庄10余次、覃永后入股坐庄6次、秦桂庭入股坐庄3次、黄品海入股坐庄1次、韦荣明入股坐庄1次。每天赌局结束后,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韦荣圆、覃勋强、覃立敏、覃永后、秦桂庭、黄品海、韦荣明等入股股东按入股人数平均承担盈亏、抽头渔利人民币100到1500元不等。案发后,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韦荣圆、覃勋强分别于2017年1月10日、1月12日、1月16日、1月17日、2月28日被融安县公安局桥板派出所传唤到案;被告人覃永后、黄品海、秦桂庭、韦荣明主动到融安县公安局桥板派出所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覃某2、罗某1、罗某2、黄某、贾某、覃某3、覃某4、罗某3的证言,九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立案决定书,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九被告人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覃永后、黄品海、秦桂庭、韦荣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九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罗继梅、刘桂花、覃翠平、覃勋强、韦荣圆、覃永后、秦桂庭、韦荣明、黄品海均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继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刘桂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覃翠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覃勋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韦荣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覃永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秦桂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韦荣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黄品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赵颂葵appoint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育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