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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民初7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杨素娥与陈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素娥,陈荣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1民初7653号原告:杨素娥,女,197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被告:陈荣斌,男,196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原告杨素娥为与被告陈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素娥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素娥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杨素娥负担。审 判 员 奚红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江宣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