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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宝五一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120号本院审理原告宝五一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宝五一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程杰审 判 员  黄莹代理审判员  周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袁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