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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081民初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边江与李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素静,边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81民初1368号原告:李素静,女,196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边江,男,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素静诉被告边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素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预交25.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