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81民初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边江与李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素静,边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81民初1368号原告:李素静,女,196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边江,男,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素静诉被告边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素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预交25.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