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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和海与蒋罗洪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恢55号陈和海、蒋罗洪:陈和海与蒋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的(2015)洪民二初字第2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和海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蒋罗洪向申请人陈和海支付11150元,本院生效的(2015)洪民二初字第2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