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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3执6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培录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培录,张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3执625号之一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一号次干道东二号次干道北。组织机构代码:77528130-3。负责人:崔佃军,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培录,男,196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被执行人:张强,男,1992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培录、张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培录、张强已履行判决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3民初19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树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