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6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黄建明与王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明,王小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6执200号申请执行人:黄建明,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小利(又名王宾),男,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黄建明与王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小利现有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x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王小利所有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x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尚志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