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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6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黄建明与王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明,王小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6执200号申请执行人:黄建明,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小利(又名王宾),男,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黄建明与王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小利现有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x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王小利所有奇瑞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x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尚志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