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4民初5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任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任俊杰,林晓笑,任文正,应爱群,永康市缸套厂,永康市神月工贸有限公司,陆题文,应彩贞,陆远,胡蕾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4民初5715号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九铃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刘国梁。委托代理人:应庚申、楼芳夏,浙江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永化路65号-9。法定代表人:任俊杰。被告:任俊杰,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林晓笑,女,198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被告:任文正,男,196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应爱群,女,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永康市缸套厂(普通合伙),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侨兴路*号***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陆题文。被告:永康市神月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江瑶村江瑶山山背。法定代表人:陆题文。被告:陆题文,男,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应彩贞,女,196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陆远,男,198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胡蕾英,女,198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任俊杰、林晓笑、任文正、应爱群、永康市缸套厂(普通合伙)、永康市神月工贸有限公司、陆题文、应彩贞、陆远、胡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任俊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保全价值共计人民币287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任俊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保全价值人民币287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方 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冰洋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784民初5715号永康市车辆管理所:关于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任俊杰、林晓笑、任文正、应爱群、永康市缸套厂(普通合伙)、永康市神月工贸有限公司、陆题文、应彩贞、陆远、胡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浙0784民初57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二年内停止办理被告任俊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的抵押登记、变更、过户等手续。附: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存根)(2017)浙0784民初5715号永康市车辆管理所:关于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九洲红门业有限公司、任俊杰、林晓笑、任文正、应爱群、永康市缸套厂(普通合伙)、永康市神月工贸有限公司、陆题文、应彩贞、陆远、胡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浙0784民初57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二年内停止办理被告任俊杰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的抵押登记、变更、过户等手续。附: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永康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号(2017)浙0784民初5715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壹份受送达人永康市车辆管理所送达地址同上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填发人朱冰洋执行送达人当事人签收后将此证寄回(送回)本院立案庭。不能送达的原因或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年月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