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民初3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田计划与杨西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计划,杨西街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豫1722民初3054号原告:田计划,男,汉族,1980年10月9日出生,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庄秋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西街,男,汉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住上蔡县。原告田计划与被告杨西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2016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该房屋位于朱里镇德政街邮政所东100米万福家园房屋第二栋第七层二单元东户,面积为135平方米。同日,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购房款11万5千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房屋钥匙,该购房协议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且已实际履行。后原告拿着钥匙却再也打不开该套房的锁,得知被告将该房屋卖给了其他人。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双倍退还购房款2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西街于2017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杨西街购房款11.5万元,并支付2016年1月22日至2017年10月1日的利息7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50元,减半收取2425元,由原告田计划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雪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田 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