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民初1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原告高秀娟与被告姚翠莲赡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秀娟,姚翠莲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496号原告:高秀娟,女,196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告:姚翠莲,女,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密。原告高秀娟与被告姚翠莲赡养纠纷一案,经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由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接收并于2017年6月8日立案。经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原告高秀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交纳诉讼费用,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高秀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