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7101刑初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吐送江·吐洪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7101刑初192号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曾用名买买提·依布拉音、吐尔逊·吐尔洪、买买提吐尔孙·艾热肯),男,1984年12月5日出生,维吾尔族,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沪铁检诉刑诉(2017)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受理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吴志铭、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及维吾尔语翻译古丽夏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在本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出站闸机处,趁被害人蒋某某出站不备之际,从其上衣右侧口袋内窃得苹果牌IPHONE6S型手机一部,得手后被反扒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窃手机价值人民币2,456元,现已依法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蒋某某的陈述,证人周某、陈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调取证据清单》,《发还清单》,刑事摄影件,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撤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6)沪7101刑初32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吐送江·吐洪江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审判员 江 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卢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