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民辖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卢玲红与龙岩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闽08民辖28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卢玲红与被告龙岩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由于卢玲红系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干警刘某的配偶,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本案指定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