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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02执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岳小卜与湖南新世界牛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小卜,湖南新世界牛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302执474号申请执行人岳小卜,女,汉族。被执行人湖南新世界牛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岳小卜与被执行人湖南新世界牛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7月5日对位于XX市XX区XXX路XX号XX层房屋(1-9间)进行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302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曾海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