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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贾飞娟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210号原告贾飞娟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飞娟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贾飞娟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杨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