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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4执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周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九江���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4执第23-1号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瑞昌市南义镇王家铺,组织机构代码733899682。法定代表人余锦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瑞昌市黄金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589219055。法定代表人周钰,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周钰,男,197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瑞昌市。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周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九中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周钰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为瑞昌市辖区,在瑞昌市人民法院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本案指定由瑞昌市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更为有利,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南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乐研科技有限公司、周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九中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江审判员  李庐审判员  周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浩 来源:百度“”